第 1 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征得同意。 1. 提供财物或服务 为提供服务、提供内容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用于营销/广告 为提供营销内容、依据人口统计特征投放广告、掌握访问频次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甲. 主页、博客订阅、书面表格、传真、电话、咨询留言板、邮件、活动报名 乙. 合作公司提供 丙. 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收集 4. 个人信息同意的拒绝与限制 甲. 希望接收营销内容或参与活动的用户须同意个人信息处理;未同意时使用受限。 乙. 用户可随时撤回个人信息同意。 丙. 个人信息同意相关变动事项将进行公告及单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