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项目、保有及使用期间]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存期间或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间内处理个人信息。
| 分类 | 处理目的 | 收集项目 | 保有及使用期间 |
|---|---|---|---|
| 客户管理 | 回复通过主页等提交的咨询、处理投诉、传达公告事项 | (必填)姓名、公司名、部门、邮箱、联系方式、行业类别 | 1年 |
| 提供仓库、生物、国际运输监控服务 | 发放服务账号及用户认证、指定警报接收人及发送通知、管理使用记录 | (必填)公司名、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职务、部门、邮箱、公司地址 | 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时(发生纠纷时至纠纷结束时) |
| 提供车辆监控服务 | 创建司机账号及本人识别、发送临时密码、关联服务使用记录 | (必填)姓名、邮箱、手机号码(选填)职位/职务、组织、所属单位 | 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时(发生纠纷时至纠纷结束时) |
| 提供车辆监控服务 | 管理运行履历、调度记录、发生事故或纠纷时进行确认 | (必填)运行记录(运行日期时间、负责车辆号码、运行开始及结束时间) | 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时(发生纠纷时至纠纷结束时) |
| 活动 | 开展活动 | (必填)公司名、负责人姓名、职务、部门、邮箱、电话号码 | 5年 |
| 博客订阅 | 提供博客订阅服务 | (必填)邮箱地址 | 至取消订阅时 |
| 营销及广告 | 宣传新服务、提供活动信息、通过掌握访问频次改善服务 | (选填)公司名、负责人姓名、职务、部门、邮箱、电话号码 | 5年 |
| 访问记录等自动生成信息 | 防止不正当使用、应对安全事故等 | 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时间、浏览器信息、服务使用记录 | 生成后6个月 |